此外,还应当向公众全面公布可比较的组织中高级职员的报酬。如果关于服务成效和职员报酬的资料具有透明度,人们就能评价一个组织是否正在完成它的目标,并能对同类
组织的成就和费用作出比较。
一年至少应该发布一次“管理讨论和分析”(Management Discussion and Analysis,
MD&A)报告。SEC将公司MD&A报告中的各个项目的内容具体化,以确保其实质性和可比性。《有效的监督:非营利组织领导者指南》(《哈佛商业评论》1994年7/8月号)中提出的四个问题,可以作为非营利
组织和政府MD&A报告内容的起点。如果有人考虑过那些问题,奥兰治县的问题早就暴露出来了。
上市公司必须向股东发布年度报告或类似的说明,许多公司还发布季度报告。公司总裁在年度公开股东大会上作报告已成惯例,SEC保管的公司档案在网上也便于查询。非营利
组织和政府也应该以公司为榜样,向它们的股东,即为它们的活动提供资金的捐款人和纳税人报告。它们的资料应该公开发布,而且便于查询。
最后,某种形式的制裁也是必要的。与公司的情况相同,联邦政府将对有效地执行上述报告的要求予以支持。联邦政府的监督,将有助于消除各州政府对非营利
组织的规定方面的差异。既然SEC有权制裁公债交易商,它当然可以对县市政府执行DADS方案,无需新的授权,它就能要求公债发行者及时向市场提供年度报告。然而,要制定和完善会计及其他信息披露措施,
SEC尚需获得新的权限。
由于非营利组织不发行债券,SEC的监督对它们来说并不是一种自然的选择。由于IRS主要管理税收事务,它虽非最佳选择,也尚能起一定的监管作用。从管理非营利
组织的历史看,它仍是现有机构中最合适的选择。
奥兰治县破产事件发生后,只要政府不大幅度削减预算,选民就不同意曾加税收
授予某个机构制裁权利,必会引起重大的宪法问题。宪法第十条修正案严格限制了联邦政府对洲和地方政府的权利。第一次宪法修正案后,政府官员因试图对筹资活动制定规范而被非营利组织告上法庭,结果后者胜诉。而且,如果制裁措施接受,执行机构的选择业将在社会生引起广泛的争论。一旦选定,这些机构就会向独立的、自筹资金的会计标准制定组织(如FASB)转变,着手制定具体的信息透明化标准。经验表明,这些私立
组织能确保对他们的成员有效地责任。
制定适当的制裁措施也应深思熟虑,进行深入的讨论。制裁措施应该包括自行废止条款(sunset provi—sions),即对
组织的免税权进行定期复审;还应该对不 ……